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川东北经济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区域间友好交流合作等事宜。审核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民族地区经济处工作和省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有关区域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