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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9-12-19 09:59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市发改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日前,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指出,巴中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上,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据悉,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统一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省级平台包含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随机抽取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各有关部门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按照省级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相应改造,实现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通过省级平台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是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四是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合理制定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并应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各级部门在制定计划中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实施意见》还对该项工作建立健全“两库”予以明确:。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通过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覆盖本系统、本辖区各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同时,《意见》规定,要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工作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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