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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项目出入口 渣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18-03-05 15:17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市发改委
     7月中旬,巴中某渣土运输公司在运输经开区某某项目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存在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情形,严重污染项目出入口附近市政道路。
    随后,巴中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影像取证、现场勘验等方式,固定了证据、摸清了事实。
    经调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巴中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据了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调查处理过程中,该渣土运输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扎实整改,故作出如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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