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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2-11-16 15:55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击量: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人: 

       原定于2022年7月开展的2022年度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考试工作,因疫情原因延期。现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定于11月下旬—12月上旬开展入库考试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理论考试,所有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开始时间为11月26日。

       (二)第二阶段:实务考试,第一阶段考试合格人员参加,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二、考试地点

       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有关分中心。

       三、考试方式

       两阶段考试均为客观题型,上机答题。

       (一)第一阶段:理论考试选择题60题,满分100分,70分合格,考试时间90分钟。

       (二)第二阶段:实务考试分通用、水利、交通、住建四类。通用类仅考核模拟评标,满分100分,70分合格;后三类考核选择题和模拟评标,选择题和模拟评标分别按100分记分,均为70分合格。其中,水利、住建类选择题20题,交通类选择题35题,模拟评标均为10题。通用类考试时间30分钟,水利、交通、住建类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四、考试内容

       (一)第一阶段:理论考试,主要考察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二)第二阶段:实务考试,其中,水利、交通、住建类主要考察各行业规范要求和电子评标能力,通用类主要考察电子评标能力。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已提供学习参考目录和培训课件,考题均从学习参考资料中产生。

       五、考试规则

       (一)两阶段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每阶段考试考生提交考试答案后,当场展示考试成绩。

       (三)第一阶段未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四)第二阶段考试为通用、水利、交通、住建类,申报多个类别的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类别考试;同时申报通用类和其他类别的人员无需参加通用类考试,仅单独申报通用类的人员需参加通用类考试。

       (五)第二阶段水利、交通、住建类考试选择题和模拟评标均达到合格分数的人员,可获得相应类别评标专业的评标资格,同时可获得申报的通用类评标专业的评标资格。参加通用类别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的人员,以及在水利、交通、住建类考试中仅模拟评标达到合格分数的人员,可获得其申报的通用类评标专业的评标资格。

       (六)考点出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进行考试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调整该考点考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通知。

       (七)考生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参加第一阶段考试的,应于准考证上考试时间结束后至11月28日24时前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提出延期考试申请,并填报详细的情况说明,第二阶段考试自动延期;考生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应于准考证上考试时间结束后至12月5日24时前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提出延期考试申请,并填报详细的情况说明。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延期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情况不实的作不予延期处理。

       (八)本次考试不接受请假、不组织补考,缺考和报考类别全部未通过的考生待下一批次入库征集时可重新申报。

       六、考试安排

       (一)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根据申报人填报的评标区域确定相应考点,随机安排考试场次。参加第一阶段考试的考生可自11月22日起,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可自11月29日起,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每个类别均需单独打印)。

       (二)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经监考人员验明身份后入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第二阶段通用类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予入场。

       (三)考生入场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申请时登记的手机号后6位,登录“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考试系统”,开考后进行答题。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需遵循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提交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和通信行程卡,经检查合格后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7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入场检测出现体温异常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若出现电脑故障,考生应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反映,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出现停电、大面积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三)严格规范考试纪律,所有考生应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依次出入场,不可大声喧哗。自觉遵守考场管理各项要求,考试期间保持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处于关机状态且不得使用,发现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视为作弊。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不予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得再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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