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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巴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4〕1号

2024-01-02 12:04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击量: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审批〈巴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巴市应急函〔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2023年12月14日,我委以《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巴发改审〔2023〕69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可行性,提升基层应急先期处置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12-511900-04-01-647084。

三、项目单位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四、建设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巴中市为本地区5支县级应急救援队伍、137支乡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火灾扑救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综合保障类装备共2726台(套)装备。

六、调整后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60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调整后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49.61吨标准煤(当量值)、53.6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95万千瓦时、耗柴油32400千克。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快速有序建设。

(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五)《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巴发改审〔2023〕69号)批复内容与本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批复文件为准。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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