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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解读

2020-05-28 08:50 来源: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浏览击量: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加强全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我省粮食安全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中由省级及市(州)、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对国有粮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职责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保护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工作要求,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我省粮食安全的需要,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办法》主要依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26号)、《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通知》(川粮发〔2009〕3号)、《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基本设施管理办法》、《四川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川粮函〔2016〕9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组织完成起草。

《办法》共分5章25条,主要从制定保护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一章 共有5条,主要阐明《保护办法》的制定目的、意义、适用范围、职能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保护措施。共有9条,对国有粮油仓储单位仓储物流设施进行处置时需要报批程序、时限、所需提供资料等作出规定,特别对省、市及省属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第三章 监督管理。共有6条,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共有3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等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有2条,明确本办法负责解释和施行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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