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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自然资源政策和生态环境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港澳地区除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全市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食糖和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建议。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责粮食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粮食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信息。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和争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实施西部大开发、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铁路、机场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联系市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2215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政策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转报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省财经委秘书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8353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负责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管理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审核转报政法、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80676

(四)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创新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创新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处、全面创新改革综合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7288

(五)区域经济科。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川东北经济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区域间友好交流合作等事宜。审核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民族地区经济处工作和省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有关区域协作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0065

(六)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农村经济、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审核转报农业农村相关建设项目。联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相关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3797

(七)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衔接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重大科技基地建设。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特种行业有关工作。负责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协调民营经济工作。审核转报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工作。

(八)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科。分析财政金融、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公司)债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有关工作。负责境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开发区指导、协调和管理。审核转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现代物流项目及财政贴息等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经济贸易处(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除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省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0718

(九)基础产业科。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审核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处、铁路和机场建设综合处、铁路和机场建设管理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7063

(十)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平衡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联系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就业收入分配与城乡统筹改革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5360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节能方面工作。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0230

(十二)信用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协调指导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2932

(十三)项目管理协调科。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基础工作。承担市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协调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3717

(十四)评估督导科(政策法规科)。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办法和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以及有关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导。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联系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评估督导处工作和法规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7678

(十五)招标投标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对应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7678

(十六)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指南和协调管理机制。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申报、审批,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7326

(十七)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工作。负责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定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省价格监测局工作。

联系电话:0287-3330587

(十八)资源和环境价格科。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对应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5559

(十九)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能源项目。负责市能源办日常工作。对应省能源局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7935

(二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审核转报并督促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对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2831

(二十一)粮食监督检查科。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责粮食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粮食安全等工作。对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

联系电话:0287-5262831


(二十二)铁路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及建设资金筹措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勘测设计、专题评估等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具体事宜。配合做好铁路运输工作。承担市铁路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应省发展改革委铁路和机场建设综合处、铁路和机场建设管理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7063

(二十三)天然气开发利用科。负责统筹做好全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拟订天然气承接转化政策措施和天然气利用规划,统筹全市天然气利用,参与拟订加气站(LNG加注站)布局规划,制订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管理,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市天然气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应省能源局有关天然气的工作。

联系电话:0827-5799532

(二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2915

(二十五)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等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使用管理、绩效评估、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联系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2080

三、机关党委办事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机关党委领导下,承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筹备委党组会议。联系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0161

(二)机关纪委。负责对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按权限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执纪问责。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827-5262250

机构名称: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542号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5262225

传真号码:0827—52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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