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内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企业:
为稳定价格,保障供给,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日零时起,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恢复执行非采暖季每立方米3.27元。
各地应严格督促并指导经营企业及时调整销售价格,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同时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