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恢复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3-31 11:5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浏览击量: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内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企业:

为稳定价格,保障供给,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日零时起,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恢复执行非采暖季每立方米3.27元。

各地应严格督促并指导经营企业及时调整销售价格,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同时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