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9-16 16:5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击量: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4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2〕419号),全力推动我市“十四五”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告于后,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542号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邮政编码:63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44788146@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

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4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2〕419号),全力推动我市“十四五”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起覆盖全民、比较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区域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增强,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变化,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公共服务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主要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以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体、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三、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

1.完善衔接配套制度。结合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调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相关制度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配套衔接。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推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细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异地享有、“钱随人走”等配套制度安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健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畅通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软硬件设施条件,加强对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有效监管,动态调整巴中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依据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各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我市经济基础、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制定巴中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全市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扩大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养老育幼、疾病防控、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服务供给规模。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创等,提升设备保障水平,推进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效能。强化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卫生技术人员“县招乡用”等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待遇,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逐步打造“都市15分钟、乡村1.5小时”基本公共服务圈。推进在公共场所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提升心脏骤停患者抢救、自救效率。健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扩大公共服务资源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窗通办”“跨区通办”,实现人民群众便捷享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6.降低服务成本。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托育、学前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领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认定标准,明确用地保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要素价格、金融支持等多种扶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督促落实普惠性公共服务跨部门综合审批指引,精简审批流程,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活力和潜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促进价格普惠。按照补偿成本、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引导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建立健全服务价格随CPI等因素变化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价格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改革供给方式。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扩容,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深入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公办公共服务资源社会化改革。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创新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

9.做大做强生活性服务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持续构建产业生态圈。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补充和支撑作用,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有序衔接的产业,统筹协调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休闲康养与养老服务等关系,形成互嵌式、阶梯式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推动高品质品牌化升级。紧扣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养老托育、休闲旅游、艺术欣赏、体育健身等高品质、个性化生活需求,引导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整合现有资源,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鼓励优质生活性服务企业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扩大高品质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综合监管市场秩序,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进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2.促进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优先倾斜支持安排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达到省级标准,推动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和规则有序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发展。坚持城乡公共服务一体规划、整体推进,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整合衔接。推动构建以县级优质公共服务机构为龙头的城乡公共服务共同体,鼓励和引导城市教育、医疗卫生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保障居住证持有者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公共服务权利。在深化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科学划分县域内镇级和村级片区,围绕中心镇(村)统筹配置片区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养老、托育、应急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不同类型的生活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推动成渝地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更多公共服务实现成渝地区跨省通办,细化实施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成渝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产教融合等领域协同发展,鼓励开展集团化办学和对口帮扶。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联手打造“巴蜀工匠”“智汇巴蜀”“才兴川渝”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品牌。鼓励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建立合作联盟,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成渝地•巴蜀情”等文化品牌和成渝智慧广电协同发展试验区。建立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健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2小时应急救援圈。推动住房保障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共享互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5.保障优孕优生服务。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三孩”配套措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继续实施自愿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健全孕产妇和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完善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妇科、产科和儿科等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创等。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促进母乳喂养,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开展0—6岁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大型企业设立托育站点,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发展公平优质教育。

18.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建设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大力发展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保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提升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实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基本消除大班额,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鼓励吸纳集团化办学资源,扩大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加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探索综合高中、科技高中、人文特色高中等模式,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支持每个县至少办好1所优质普通高中,加强示范高中和县域特色高中建设,支持高水平大学与普通高中联合培养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实施中职“三名工程”、高职“双高计划”。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产教联盟,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完善技能人才荣誉体系,构建尊重技能、崇尚技能、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增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能力。实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工程,实施本科院校质量提升工程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计划,实施博士、硕士建设单位递进培养计划,带动地方高校和特色学科跻身国内一流。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和新农科协同发展。开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制定学习成果认证标准,推动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加强终身教育机构办学和质量监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的学习经费筹措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多渠道扩大培训规模,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科学家庭教育,推进城乡社区和网上家长学校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开展学习型城市、乡镇(街道)、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4.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初创实体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政策,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平台,扶持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引导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元化就业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和转移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消除零就业家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团市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广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管,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持续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巴中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28.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市、县级疾控机构建设达标和能力提升。提升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支持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有效落实重点防治措施,推进麻风病及地方病消除达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发展传染、儿童、妇产、老年、肿瘤、精神、口腔、康复等专科医院。优化调整基层卫生机构布局,构建起以县医院为龙头、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提供普惠数字医疗。协同推动“三医联动”,建立药品供应、采购、医疗服务协同保障机制,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探索开展中医家庭病床康复服务。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市、县中医应急体系,推动中医药及早、全面、深度介入重大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推广普及健康生活。加强全民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普及,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加强青少年学生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心理卫生机构建设。强化控烟限酒,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支付范围和标准。探索建立适应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33.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动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个人养老金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七大工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打造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规划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现有床位改造升级,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能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农村养老机构联合体,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探索“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精神关怀服务,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产业,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堂)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殡仪服务站(点)等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综合防治。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将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制,精准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37.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立足解决新市民为主的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平。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支持自住型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实现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40.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居住地申请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制定、公布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基本权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友好型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加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加大对严重性侵、家庭暴力等案件的援助力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对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加大优军优抚服务保障力度。

44.稳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健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机制,完善待遇保障制度,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提高“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增强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提升安置质量,做好随调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落户和教育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5.提升优抚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改善优抚医院设施设备条件,提升优抚医院医疗和护理水平,保障军队伤病残军人移交地方医疗需求。细化明确光荣院服务对象,重点保障集中供养人群,建立统筹平衡供需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统筹推进褒扬纪念工作。加强褒扬纪念制度体系和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褒扬纪念服务管理能力。统筹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更新改造,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功能。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建立长效挂联关心关爱烈属机制。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提供丰富多彩文体旅游服务。

4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和服务管理达标。推动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高质量建设乡镇文化综合体、乡镇数字电影院、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因地制宜建设开放式文化广场,提升中心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和项目,鼓励推行错时、延时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打造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遗址遗迹等文物保护,实施石窟寺和石刻文化保护展示工程,推进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水平。实施非遗抢救性记录工程,开展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协同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国民教育、宣传普及、创新发展、传播交流。实施川剧曲艺保护传承工程,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做好“中国曲艺名城”创建工作,编创排演一批川剧曲艺经典剧目。全面梳理巴中市红色资源,加大对红色遗迹遗址及文物等保护修缮和利用,推动川陕苏区红军文化公园、革命老区红色文旅走廊建设。优化全市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展陈,提高红色资源保护展示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广泛开展乡村艺术节、戏曲进乡村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创新开展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推广“你读书、我买单”服务模式。整合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统筹整合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文化共享工程、公共文化云等平台,加快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实现场馆预约、线上观看、网络视频学习等网络“一站”服务、“一码”获取。发展更多无障碍产品和节目。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加强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建设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培育名店名品名导。创新“文旅+”融合发展模式,打造文旅综合体,发展度假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推动传统技艺、传统饮食、表演艺术等集聚转化。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统筹建设乡镇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提升体育赛事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52.深化社会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协调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缺口。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发展,拓宽国有经济参与渠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公共服务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布局教育、医疗等领域,推动产教融合、医养结合。支持国有企业布局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商业养老服务,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布局文化艺术、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领域,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要素支撑。

55.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财政保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着力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加大市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加强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公共服务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探索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紧缺人才学科建设,持续扩大公共服务从业人员规模。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健全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养使用合作机制,拓展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技术等级评价、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激励措施,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农村和基层流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促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57.强化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探索构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运用,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数字创意、在线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体育、智慧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8.推进服务数据开放共享。组织集中政务数据资源,搭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整合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强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逐步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据有序开放。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59.健全公共服务领域诚信制度,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推动建立公共服务主体信用记录,全面记录公共服务主体全过程行为,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并纳入巴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公共服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对于造成严重损失的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要素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专班专人,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加快实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畅通信息,加大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正向舆论引导,加大典型宣传督导,鼓励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公共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实施情况,适时报送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