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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发改〔2022〕98号

2022-06-20 10: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招投标科 浏览击量: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巴中经开区科发局、文旅新区发展和建设局)、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结合省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和我市情况实际,制定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笫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据电文形式,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

笫三条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行业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功能和服务。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更新维护,为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和服务。

笫四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且满足电子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并积极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对确因特殊原因不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向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预约场地时,须提交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

笫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预约场地、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上传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答疑。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编辑和递交投标文件。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项目开标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项目开标、评标的监督,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办理入场登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主持开标活动。

实行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应当自行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参加开标活动。未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第七条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授权解密,因解密未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笫八条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并如实记录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标结束后相关记录应当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移交评审环节。

第九条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制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急预案。因停电、断网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开评标活动中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应急预案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同意后实施。开评标活动异常情况及处理意见应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告知投标人,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及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笫十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开标开始且能确定回避名单后1小时内通过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依法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人数、区域及回避单位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等相关资料。经现场监督审核确认后,由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通过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自动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的相关人员应当对专家抽取信息保密。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招标人本单位职工,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十一条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通过评标专家验证系统验证专家身份,并督促评标专家将手机、U盘等物品保存于专门的储物柜,通过安检门检测后再进入项目评标室。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独立进行评审工作。评审中需要进行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发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作出澄清或说明。

第十三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获取评标报告、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中标结果。

笫十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存好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和验证、评标等全过程影像资料。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拷贝有关影像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和公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实行“一标一考核”,对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如实记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和不良行为,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笫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法定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受理有关投诉,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笫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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