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二、征集要求
(一)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部分专业允许同等专业水平申报,详见附件1。部分行业明确审核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均截至2022年1月31日,有关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核前取得);
3.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6.年龄在70周岁以下(1952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或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2.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3.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集程序
(一)网上申请
评标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征集时间内,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加入评标专家库。个人申请加入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已退休人员征得退休时所在单位同意。(附件3)
申请人登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即http://ggzyjy.
sc.gov.cn〕,点击“专家登录”,选择经常居住地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相应专业类别,提交入库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具体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评标专家使用手册》(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下载)。
(二)资格审核
征集时间截止后,由经常居住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核;经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核合格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类别申请人进行复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入库培训和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培训
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提供学习参考目录和培训课件,由申请人员自行注册、线上学习。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投标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招标投标实务及案例讲解分析、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操作等。
(四)考试
考试利用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放机位线上进行,采取闭卷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理论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卷由题库随机生成,包括单选、多选、不定选项选择等客观题型,主要考察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第二阶段为实务考试,通过即考试合格。实务考试根据主要行业类别分类考试。住建、交通、水利行业考卷由专业试题和相应行业案例模拟评标组成,主要考察行业规范要求和电子评标能力。其他行业此次考试仅考察模拟评标。
申请人跨行业申报的,可以多次报考。
本次征集考试不组织补考,未通过考试人员待下一批次征集时重新申报。
四、入库
考试合格人员予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每任聘期三年。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永不录用。
(二)征集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应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征集工作安排可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临时调整,请申请人员注意关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网站信息。
(四)本次征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附件:1.部分行业同等专业水平标准目录
2.部分行业审核资料要求目录
3.四川省评标专家申请表
(附件请访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首页“资料下载”获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