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扎实推动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250号)安排,结合我市情况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巴中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经四届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水利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日
巴中市工程招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250号)安排,现就在全市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情况实际,对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治理,通过切实履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权力运行,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的“决定”和我市建立的招标投标10项监管制度,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完善监管机制,有力削减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进一步巩固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改善,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治理措施及治理责任
(一)集中整治查处,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
系统治理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透露保密信息、不按核准意见进行招标、不按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备案、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系统治理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系统治理中标人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措施:
1.分行业分层级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系统治理期间“顶风”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
2.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惩戒;
3.将围标串标、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阻碍他人正常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或单位行贿受贿等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4.对招投标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警示震慑效果。
共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二)加强专家管理,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
系统治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有关保密信息、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治理措施:
1.严格执行我市评标委员会评标前警示约谈和承诺制度;
2.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委员会组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招标人本单位职工,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3.加强评标过程监督、加大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和线索征集力度,对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送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依法处理,对发现的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强化中介管理,着力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问题。
系统治理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非法获取利益、不按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备案、从业人员与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业人员不一致、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措施:
1.严格执行我市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前警示约谈和承诺制度;
2.开标前对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核查,代理从业人员与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业人员不一致、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我市“一标一考核”制度,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结果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惩戒;
4.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和线索征集力度,对发现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现的代理机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或单位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
系统治理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违规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治理措施: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禁止以领导签批、现场办公安排、专题会议决定等方式干预招标人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2.对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说情等方式插手干预招投标的,实行招投标登记备案制度;
3.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五)学习借鉴经验,着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组织有关部门学习借鉴成都市建设运用招投标信用体系、遂宁市整治围标串标突出问题、宜宾市推进工程项目交易电子化、南充市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创新、广安市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的先进经验;积极配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监管制度,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监督平台,落实招标投标在线监管,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跟踪对接,向其他市州学习借鉴,研究制定完善本系统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积极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5月6日—6月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次系统治理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动员部署,成立治理工作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治理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同时,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对外公布系统治理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附件1),开设举报专区,为群众举报提供“绿色通道”,及时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6月6日—6月30日)。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分行业、分层级组织项目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对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彻底排查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以及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招投标领域问题,填写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题项目整改台账。
(三)系统治理阶段(2020年7月1日—8月31日)。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分行业、分层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治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研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对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应当查明原因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按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治理期间收到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将涉嫌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四)重点核查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分行业、分层级对本部门监管的项目的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开展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重点核查问题项目清理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问题线索移送情况、追责问责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的“决定”和全市建立的10项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力、监管不严、遮盖掩饰、包庇纵容等问题进行通报,将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确保系统治理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执法到位、移送到位、执纪到位、监管到位。
(五)督查完善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考核督导,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系统治理成效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管理;对系统治理工作部署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社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重点督导,推进系统治理查漏补缺,将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制度,针对系统治理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指导和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建立和完善我市相关监管制度,加强招投标全过程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除安排部署阶段外,其余阶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交叉进行或延伸到系统治理工作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将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与巩固省委巡视反馈巴中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系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全面负责本行业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投标”,从本级查起,从自身改起,为系统治理作出示范;要一级抓一级,严格督促指导本系统县区主管部门扎实开展系统治理工作,推动系统治理延伸到最基层。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对系统治理工作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紧盯落实落地,有效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顽疾。
项目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是系统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二)强化统筹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次系统治理工作作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延续,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和协调职能,发挥好牵头和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系统治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形成舆论引导。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附件3)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项目清单后,于6月30日前送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要及时对系统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动态更新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形成系统治理报告(包括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连同问题项目整改台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表和核查项目情况表(附件4、5、6),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辖区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报告,连同问题项目整改台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表和核查项目情况表,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20日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本级纪委监委报告。
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招标投标各类市场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强对系统治理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系统治理工作氛围。
附件:1.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
2.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清单
3.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题项目整改
台账
4.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信访举报办理
情况表
5.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核查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吴明举 |
0827-3337678 |
489472357@qq.com |
巴中市公安局 |
冯明生 |
0827-5265999 |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吴晓军 |
0827-5280018 |
358126634@qq.com |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罗朝辉 |
18980299987 |
414993381@qq.com |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
刘原麟 |
18081466362 |
261000049@qq.com |
巴中市水利局 |
陈庚 |
18728799667 |
33551464@qq.com |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
蒋亚 |
13778792963 |
35195678@qq.com |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杨志伟 |
0827-5775790 |
434908334@qq.com |
附件2
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业主 |
立项部门及文号 |
所属行业 |
核准招标意见 |
是否存在招投标领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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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投标人 |
中标人 |
评标专家 |
代理机构 |
领导干部 和主管部门 |
其他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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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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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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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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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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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级各主管部门分行业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对市本级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应当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据实填报项目清单,并于6月25日前将项目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主管部门分行业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对本辖区2019年1月以来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本次系统治理主要任务,据实填报项目清单,并于6月25日前将项目清单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项目清单后,于6月30日前送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827-3337678;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excel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邮箱:489472357@qq.com)
2.“立项部门及文号”,如:市发展改革委、巴发改审〔2020〕1号;“所属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其他;“核准招标意见”按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核准招标意见据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投标领域问题”对照本次系统治理主要任务据实填写,不存在问题填“无”。
附件3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题项目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业主 |
立项部门 及文号 |
所属 行业 |
整改责任主体 |
问题台账 |
整改台账 |
问责台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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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整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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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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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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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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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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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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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级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对市本级排查出的问题项目组织整改,据实填报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并对其动态更新,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主管部门分行业对本辖区排查出的问题项目组织整改,据实填报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并对其动态更新,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20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827-3337678;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excel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邮箱:489472357@qq.com)
2.“立项部门及文号”,如:市发展改革委、巴发改审〔2020〕1号;“所属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其他;“整改责任主体”为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
附件4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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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 |
信访内容 |
处理结果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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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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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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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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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级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对市本级排查出的问题项目组织整改,据实填报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并对其动态更新,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主管部门分行业对本辖区排查出的问题项目组织整改,据实填报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并对其动态更新,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20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827-3337678;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excel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邮箱:489472357@qq.com) 2.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其他。 |
附件5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核查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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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项目 |
项目 |
监管 |
核查 |
处理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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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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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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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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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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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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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市级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对市本级实施项目进行核查,据实填报核查项目情况表并对其动态更新,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主管部门分行业对本辖区实施项目进行核查,据实填报核查项目情况表并对其动态更新,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和10月15日报送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核查项目情况表,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20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827-3337678;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excel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邮箱:489472357@qq.com) 2.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