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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5 16: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击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扎实推动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0〕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426

 

 

 

 

 

 

 

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及《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0〕5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制度障碍。针对我省现行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机制。总结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强化信用管理,探索构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监管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监督平台,分行业制定完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规范异地远程评标,实现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其中,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推广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10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形成完善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上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开通异地远程评标功能)

(二)集中整治查处,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针对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通过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分行业分层级对2019年1月以来招标的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项目法人单位对已招标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本部门监管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必要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追溯。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部门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其中,6月底前,分行业完成自查,9月底前,完成核查10月底前,完成治理期间收到的案件线索查处

(三)加强专家管理,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针对部分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等问题,修订《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探索实行积分制管理。开展评标专家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加大纪律教育力度,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评标技能水平。加强评标过程监督,及时对评标专家违规评标进行调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其中,10月底前,修订完成《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组织培训评标专家5期)

(四)强化中介管理,着力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问题。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对《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进行立法修订调研,探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10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立法修订草案代拟稿)

    (五)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针对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等问题,探索建立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对涉嫌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

时间安排:动态推进,长期坚持(9月底前,各部门制定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治理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省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担任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市、县两级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紧盯落实落地。要从本级查起,从自身改起,为系统治理作出示范。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招投标项目,作为典型案例,建立台账进行督办,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三)提升能力水平。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强化党纪国法教育;依托招投标营商环境评价,组织招投标监管绩效评比,注重发掘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

(四)畅通信访渠道。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开设举报专区,为群众举报提供“绿色通道”,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并做好依法查处、转交转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加强舆论引导。依托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系统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曝光,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自我净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投标”,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治理效果。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对系统治理工作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有效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顽疾。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系统治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一级抓一级,推动系统治理延伸到最基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研判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主动开展案件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系统治理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地方,将进行重点督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三)加强信息沟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厅、公安厅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时对系统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包括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连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表和核查项目情况表(附件2、3),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在各部门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省招投标系统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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