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改工作 > 行政审批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周边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2〕33号

2022-09-19 15:5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击量: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定〈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周边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巴文广旅函〔2022〕62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革命老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行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文物发〔2022〕13号),为进一步完善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配套设施和功能,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高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周边环境整体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209-511900-04-01-354604)。

二、项目单位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三、建设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南龛路。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西入口两侧建设钢结构承重平台892平方米,增设室外无障碍电梯一部,新建化粪池、污水管网、其他零星工程等。

五、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4.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6.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27万元,预备费17.8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预算安排等。

六、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4个月。

七 、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2.2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17870.4千瓦时,耗水755.524吨。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八、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概算投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投资概算约束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报大建小和故意漏项等。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或未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