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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2〕30号

2022-09-05 16: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行政审批科 浏览击量:

巴中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巴市民函〔202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五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阵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

2209-511900-04-01-469786。

三、项目单位

巴中市民政局。

四、建设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回风社区长寿路54号。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改造床位100张,改造面积3306平方米,增设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未保专线调度中心、宣泄室、心理咨询室、社工室、电教室、图书室、活动室、康复治疗室、医务室、庇护室、母婴室、餐厅、警务室、技能培训等功能室,及消防喷淋、水电设施设备、外墙改造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统筹配套。

七、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6个月。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12.1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9.88万千瓦时,耗水500吨。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或未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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