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巴中市光荣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巴退役军人函〔202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五届市委第19次常委会、五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巴中市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保障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巴中市光荣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市光荣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2203-511900-04-01-530713。
三、项目业主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建设地点
巴中经开区B8-03地块。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占地面积5507.99平方米,设计床位200张,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包括生活服务用房、医疗康复用房、娱乐用房、附属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七、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52.7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429240千瓦时,耗水26962.65吨。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详见附件。
十、其他事项
(一)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或未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