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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综合培训
基地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2〕9号

2022-04-15 10: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行政审批科 浏览击量:

巴中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综合培训基地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巴市医〔2022〕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2020年4月9日,我委以《关于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综合培训基地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20〕28号)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四届市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培训基地尽快投运,充分发挥对区县医院的业务指导作用,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综合培训基地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900-84-01-443697)。

二、项目业主:巴中市中心医院。

三、建设地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内西南部(巴州区南坝小区南坝主干道东侧七支道南北两侧)。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拟新建综合培训基地楼一栋(-2F/11F,高40米),总建筑面积2658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20.7平方米,道路及硬化4064平方米,绿化面积271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电力、供气管网、通讯系统、消防及专用环卫设施等。

六、调整后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883.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96.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6.18万元,预备费661.12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项目耗能: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452.82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143.70万千瓦时、天然气22.75万立方米、水12.62万立方米。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

十、其他事项

(一)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或未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综合培训基地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20〕28号)批复内容与本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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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发改审20229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综合培训基地楼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行招 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3883.46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及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及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确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2)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进行监督。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严格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鲜章(骑缝章)的复印件。

4)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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