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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巴中市第四水厂及区域供水联通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0〕66号

2020-12-07 17:1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击量:

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巴中市第四水厂及区域供水联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巴公用〔2020115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巴中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巴中中心城区供水基础设施,保障城区生活生产正常用水。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市第四水厂及区域供水联通工程(项目代码:2020-511900-48-01-440221

二、项目业主

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大佛寺村,恩阳区、经开区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共包含五个子项目,1.新建巴中市第四水厂及其附属工程。总设计规模为20m³/d(一期15m³/d),厂区配套输水管长1.5千米;2.巴州城区供水管道改扩建工程。新铺供水主管道及改扩建既有主供水管道约22.088千米;3.兴文新区供水管道改扩建工程。新铺供水主管道及改扩建既有主供水管道约10.081千米;4.巴州城区与兴文新区供水联通工程。新铺供水管道约4.739千米(含新建钢筋混凝土隧洞3.46千米);5.巴州城区与恩阳区供水联通工程,新铺供水管道约11.486千米(含新建钢筋混凝土隧洞3.8千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9845.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06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39.68万元,预备费5100.68万元,建设期利息5007.8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2.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

42个月。

七、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见附表。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172.0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140万千瓦时。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事项

(一)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申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或未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4

巴发改审202066号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巴中市第四水厂及区域供水联通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 行招 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79845.12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及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及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确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2)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进行监督。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严格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鲜章(骑缝章)的复印件。

4)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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