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改工作 > 行政审批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巴中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巴发改审〔2020〕63号

2020-12-14 17: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击量:

巴中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报送巴中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巴市民函〔2020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20204月,我委以《关于巴中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2027号)批复该项目可研报告,为响应上级发改部门对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以及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你局重新报送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900-94-01-444372

二、项目业主

巴中市民政局

三、建设地址

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B-04-03-1号地块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新建老年养护公寓一栋,设置养老床位200张。主体建筑为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设大厅、厨房、食堂、员工办公室和公共卫生间,二至七层设疗养间、活动室、公共卫生间及家属探视间等。项目总建筑面积8527.1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8174.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2.60平方米,并配套室外硬化及铺装、室外管网、室外照明、绿化工程、高边坡、场平土石方、发电机房及柴油发电机、模块式风冷热泵机组等配套及安装工程。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3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1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8.07万元,预备费190.84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各类补助及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

15个月。

七、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见附表。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32.9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9.27万千瓦时、天然气1.68万立方米、水1.3万立方米。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事项

(一)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申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或未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我委《关于巴中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2027号)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4

巴发改审202063号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巴中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 行招 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439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及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及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确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2)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进行监督。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严格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鲜章(骑缝章)的复印件。

4)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