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改工作 > 行政审批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二期及
江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
批 复

巴发改审〔2020〕49号

2020-09-21 16:4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击量:

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定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二期及江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巴城投报〔20207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四川坤太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二期及江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于2020910日经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查意见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二期及江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900-77-01-472329)节能评估报告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相关要求,节能评估结论基本正确,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

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耗能工质为自来水。其中:年耗电量为841.42×104kW·h;年用水量为0.38×104t;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电力按0.1229kgce/kW.h),新水按0.0857kgce/t。项目折算年综合能耗为1076.29吨标煤。

三、项目节能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项目业主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用能工艺和工序,确保建筑节能、电气节能和给排水节能等。

(二)在后期工作中持续关注行业先进成熟的技术及装置,积极采用新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从而减少项目运营的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成本。

(三)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项目节能管理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要求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