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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
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31 14:3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价格调科控 浏览击量:

各县发展改革局、教育科技体育局,巴中经开区科发局、社会事务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的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在巴中市内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

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30/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

下浮不限

10-35

20/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15/课时人次

2.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校外培训机构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二)强化收费公示。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格收费监管。各县(区)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依职责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依法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重复收费,采取扩大收费范围或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内,市发展改革委会将同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收费政策评估和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它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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