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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拆旧复垦有什么规定?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2020-02-11 16:40
信件类型: 姓名: 邓****
内容: 我是平昌县镇龙镇三交村2019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户邓开祥,请问,对2019年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拆旧复垦有什么规定?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0-02-13 09:11

答复意见:

邓开祥同志: 你好! 现就你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信箱”中留言“对2019年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拆旧复垦有什么规定”,回答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第70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群众入住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第74条规定:“为让搬迁群众能有一段时间逐步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地方政府可在综合考虑农业时节、子女教育衔接等因素基础上,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后1年以内,具体期限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以及土地已经流转或已经实现就业的搬迁群众的旧房,应立即执行拆旧”。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规定:“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搬迁项目的拆旧复垦工作,须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按照上述国家和我省关于拆旧复垦的相关规定,如你属于2019年度新增搬迁户,且你的原住旧房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或你的原宅基地已经流转,或你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已经实现就业,则应立即执行拆旧;如你的原住房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你的原宅基地也还未流转,你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也还未实现就业,则应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旧复垦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